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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資 ‧ 勞健保更新日期:2026年4月29日

產假薪水試算機 2026 — 8週/4週/流產 全薪半薪自動分段

作者:Kojok(編輯)— 引用自財政部國稅局、勞保局、健保署、勞動部等公告。

在臺灣,產假工資由雇主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50 條給付:妊娠 3 個月以上分娩者產假 8 週(56 日),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6 個月者全薪、未滿 6 個月者半薪。本工具支援月薪/時薪固定/時薪變動三種薪資模式,並對年資跨越 6 個月境界自動分段(前半薪/後全薪)。流產假 4 週/2 週/1 週與人工流產假 5 日同步覆蓋,民國 115 年(2026)規定。

計算機

輸入

計算結果

雇主應付產假工資(試算)

$84,000

日薪 $1,500 × 共 56 日(全薪 56 日/半薪 0 日)
項目內容
產假天數56
採計日薪$1,500
全薪日數(年資已滿 6 個月之日數)56 日 → $84,000
半薪日數(年資未滿 6 個月之日數)0 日 → $0
雇主應付合計$84,000
綜所稅課稅金額$84,000
本試算僅計算「雇主依《勞基法》第 50 條給付之產假工資」。另有「勞保生育給付」一次給付(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2 個月,單胎最高 NT$91,600)屬獨立制度,可同時請領,請另行使用「勞保生育給付試算」。
若雇主拒付產假工資或要求扣薪,可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、或勞動部 0800-085-151 申訴;亦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。

本試算為一般估算,實際金額以雇主薪資單與工作規則為準。雇主拒付或扣薪可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、或勞動部 0800-085-151;亦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。本工具不構成個別勞動法律建議。

這個計算機可以做什麼

針對在臺灣同一雇主受僱的勞工(包含部分工時、工讀、外籍受僱者),輸入「月薪/時薪」、「同一雇主累計年資」與「分娩或流產類型」,即可立刻得到三件事:

  1. 產假應領工資金額(雇主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50 條與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 15 條應給付的部分)
  2. 全薪日數/半薪日數的自動分段(年資未滿 6 個月於產假途中達成 6 個月時,前段半薪、後段全薪)
  3. 綜所稅課稅金額(產假工資屬薪資所得,併入綜合所得稅;勞保生育給付則屬另一制度且免稅)

工具支援三種薪資模式:月薪制時薪制(固定週時數)時薪制(變動工時),並覆蓋 產假 8 週/流產假 4 週/2 週/1 週/人工流產假 5 日 共 5 種類型。沿用至民國 115 年(2026)勞動部現行公告。

產假薪水的法源:勞基法第 50 條

雇主應給付的產假工資來自兩條法律的疊加:

  • 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50 條(產假天數與工資給付責任):女工分娩前後,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8 星期;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者,應給予產假 4 星期。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6 個月以上者,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;未滿 6 個月者,減半發給[1]
  • 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 15 條(流產假分段):妊娠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給 1 週、未滿 2 個月流產者給 5 日(多數實務以 1 週協議);產假期間工資依勞基法之規定。[2]
  • 勞動部解釋令:人工流產假 5 日依勞動部歷年函釋辦理,個案得依雇主工作規則或團體協約另為約定。[3]

8 週/4 週/2 週/1 週/5 日:5 種類產假天數

依妊娠週數與分娩 / 流產情形,產假天數分 5 段:

類型妊娠期天數法源
產假3 個月以上分娩8 週(56 日)《勞基法》第 50 條[1]
流產假(3 個月+)3 個月以上未滿 5 個月4 週(28 日)《勞基法》第 50 條[1]
流產假(2 個月+)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2 週(14 日)《性平法》第 15 條[2]
流產假(未滿 2 個月)未滿 2 個月1 週(7 日)《性平法》第 15 條[2]
人工流產假依個案5 日勞動部解釋令[3]

天數以「曆日」計(含週末與國定假日),不需扣除原應休假之日。[4]

年資未滿 6 個月會減半,但跨境界會自動分段

依《勞基法》第 50 條第 2 項,工資給付責任分為兩段:

  • 同一雇主年資 ≥ 6 個月 → 全薪
  • 同一雇主年資 < 6 個月 → 半薪

但實務常見的灰色地帶是:產假開始時年資未滿 6 個月,但於產假期間達到 6 個月。本工具採行的處理原則是依《勞基法》第 50 條與勞動部相關函釋的精神做日數比例分段:

daysToBoundary = ceil((6 − tenureMonthsAtLeaveStart) × 30)
(產假開始日起算,達成 6 個月年資所需日數)

若 daysToBoundary ≥ 產假總日數
  → 全期間半薪
若 daysToBoundary < 產假總日數
  → 前 daysToBoundary 日按半薪、後段按全薪(自動分段)
若年資已滿 6 個月
  → 全期間全薪

注意:勞動部對此境界跨越情形並未發布單一公式函釋,分段試算為依條文「全薪/半薪」的工資給付責任精神之合理試算,個案以雇主與勞工協議或主管機關函釋為準。[5]

時薪制 / 變動工時的工資怎麼算?

時薪制(含部分工時、工讀、PT)日薪換算依勞動部〈勞動基準法解釋令〉的精神採兩種推算:[3][6]

固定週時數

日薪 = 時薪 × 每週工時 ÷ 7

例:時薪 NT$200、每週固定 40 小時 → 日薪 = 200 × 40 ÷ 7 ≈ NT$1,143。 8 週產假應付 = 1,143 × 56 ≈ NT$64,000

變動工時

日薪 = 前 6 個月總工資 ÷ 180 日

例:前 6 個月總工資 NT$160,000 → 日薪 = 160,000 ÷ 180 ≈ NT$889。 8 週產假應付 = 889 × 56 ≈ NT$49,778(四捨五入)。

實務上若期間有曠職、留職停薪等中斷,建議與雇主就工資結算基準書面確認(亦可參考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)。[6]

試算範例(4 件)

A. 月薪 NT$45,000、年資 1 年、8 週分娩 → NT$84,000(全薪)

  • 日薪 = 45,000 ÷ 30 = NT$1,500
  • 全薪 56 日 × NT$1,500 = NT$84,000

B. 月薪 NT$45,000、年資 5 個月、8 週分娩 → 自動分段 = NT$61,500

  • daysToBoundary = ceil((6 − 5) × 30) = 30
  • 前 30 日半薪 = 30 × 1,500 × 0.5 = NT$22,500
  • 後 26 日全薪 = 26 × 1,500 = NT$39,000
  • 合計 NT$61,500

C. 月薪 NT$45,000、年資 5.5 個月、8 週分娩 → 自動分段 = NT$72,750

  • daysToBoundary = ceil((6 − 5.5) × 30) = 15
  • 前 15 日半薪 = 15 × 1,500 × 0.5 = NT$11,250
  • 後 41 日全薪 = 41 × 1,500 = NT$61,500
  • 合計 NT$72,750

D. 時薪 NT$200、每週 40 小時、年資 1 年、8 週 → NT$64,000

  • 日薪 = 200 × 40 ÷ 7 ≈ NT$1,142.86
  • 56 日 × 1,142.86 = NT$64,000(精確值)

產假薪水 vs 勞保生育給付:別搞混

兩者為獨立制度,可同時請領[4]

項目雇主給付的產假工資勞保生育給付(一次給付)
法源《勞基法》第 50 條[1]《勞工保險條例》第 32 條
給付者雇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
金額月薪 × 產假天數比例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2 個月
上限無(依實薪)單胎最高 NT$91,600(投保上限 NT$45,800)
課稅薪資所得(併計綜所稅社會保險給付(依《所得稅法》第 4 條第 1 項第 7 款免稅
申請雇主自動發給分娩後向勞保局申請(5 年時效)

本工具僅試算前者,後者請使用「勞保生育給付試算機」。

雇主拒付怎麼辦?1955 與勞動部 0800-085-151

雇主違反《勞基法》第 50 條未依規定給付產假工資,依同法第 79 條第 1 項可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。[1]

申訴與救濟管道:

  1.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(24 小時、免付費,含外籍勞工五語服務)
  2. 勞動部 0800-085-151 諮詢專線
  3. 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(依《勞資爭議處理法》)
  4. 必要時委請律師循民事訴訟請求工資給付(5 年消滅時效)

常見誤解

  • 「我請產假就要被扣薪」是誤解。受僱滿 6 個月者全薪、未滿 6 個月者半薪,雇主不得另行扣發應有工資。[1]
  • 「年資 5 個月就只能領半薪」也不完全正確。若產假期間中年資達成 6 個月,本工具會自動分段(前段半薪、後段全薪)試算。
  • 「產假和勞保生育給付只能擇一」是錯的。兩者為獨立制度,可同時請領,互不衝突。
  • 「人工流產假沒有薪水」是誤解。依勞動部解釋令,人工流產假比照流產假最低保障辦理,亦適用《勞基法》第 50 條工資給付責任,個案得另為約定。[3]
  • 「產假工資免稅」是誤解。雇主給付之產假工資為「薪資所得」,須併入綜合所得稅。免稅的是勞保生育給付(社會保險給付)。
  • 流產假 vs 產檢假 vs 陪產假是不同制度。流產假在《勞基法》第 50 條與《性平法》第 15 條,產檢假與陪產(檢)假在《性平法》第 15 條第 4–5 項,不可混淆。[2]

相關計算機

出處

  1. 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50 條(產假與工資給付)/第 79 條(罰則) — 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.moj.gov.tw
  2. 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 15 條(產假、流產假、產檢假) — 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.moj.gov.tw
  3. 勞動部〈勞動基準法解釋令〉產假工資相關函釋 www.mol.gov.tw
  4. 勞動部〈生育福利站〉產假與家庭照顧假總覽 www.mol.gov.tw
  5. 勞動部〈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工資給付〉Q&A www.mol.gov.tw
  6. 臺北市勞動局〈產假工資怎麼算〉 bola.gov.taipei
  7. 臺北市勞動局〈職場性別平等:產假與流產假〉bola.gov.taipei
  8. 臺北市勞動局〈時薪制 / 變動工時產假工資結算〉bola.gov.taipei

免責事項

本試算僅為一般估算,實際金額以雇主薪資單、工作規則、團體協約與主管機關核定為準。 個案爭議(如時薪制變動工資基準、年資跨境界分段認定、人工流產假工資範圍、雇主以離職威脅迫使放棄產假工資等)請先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、或勞動部 0800-085-151,並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。本工具不構成個別勞動法律建議;若已生具體爭議,建議委請律師或循勞工局調解、訴訟程序處理。

最後檢視:民國 115 年(2026)4 月。當《勞基法》第 50 條、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 15 條修法或勞動部新解釋令發布時,本頁將同步更新。

常見問題

關於本計算機的算法、適用範圍與資料來源,使用者最常問的問題整理在這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