計算哈
薪資 ‧ 勞健保更新日期:2026年4月28日

加班費試算 平日休息日例假 2026

作者:Kojok(編輯)— 引用自財政部國稅局、勞保局、健保署、勞動部等公告。

輸入月薪、加班類型(平日 / 休息日 / 例假日 / 國定假日)與加班時數,立即試算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24、32、36、37、39 條應計算的加班費明細與合計。平日時薪以「月薪 ÷ 240」為法定預設(亦可切換為 176 / 180 / 182),各區段倍率(1 又 1/3、1 又 2/3、1 又 8/3)與單日 12 小時上限提示同步顯示,沿用至 115 年(2026)勞動部公告調整為止。

計算機

輸入

加班類型

計算結果

加班費合計

$900

平日時薪 $150 / hr(36,000 ÷ 240)
區段時數倍率金額
前 2 小時(加給 1/3)21 又 1/3 倍$400
第 3–4 小時(加給 2/3)21 又 2/3 倍$500

適用法條

  • 勞基法第 24 條第 1 項
  • 勞基法第 32 條(單日加班上限 4 小時)

本試算僅供參考,實際金額以雇主依勞基法計算為準。如有爭議請洽各地勞工局或撥打勞動部諮詢專線 1955。

這個計算機可以做什麼

針對適用《勞動基準法》的全時受僱勞工(月薪制),把月薪、平日時薪除數(240 / 182 / 180 / 176)、加班類型與加班時數輸進去,會立刻得到三件事:

  1. 平日時薪(NT$ / hr)— 依勞動部 Q&A 原則為「月薪 ÷ 240」
  2. 各區段加班費明細(時數、倍率、金額)— 依勞基法第 24、39 條法定倍率
  3. 加班費合計與超時提示(單日 4 小時 / 12 小時上限觸發告警)

針對的是想自行核對薪資單上加班費是否合法、HR 與小型雇主想試算各情境給薪、以及對「一例一休」「休息日做 5 給 8 是否還適用」有疑問的上班族。

為什麼會有 1 又 1/3、1 又 2/3、2 又 2/3 三種倍率

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24 條第 1 項,平日延長工時前 2 小時須「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/3 以上」,第 3 小時起加給 2/3 以上。換算成完整給付(含本薪內已給的 1 倍部分),即 1 又 1/3 倍(1.3333…)與 1 又 2/3 倍(1.6667…)。[1]

第 24 條第 2 項另規定休息日加班的加倍計算:前 2 小時 1 又 1/3 倍、第 3–8 小時 1 又 2/3 倍、第 9–12 小時 2 又 2/3 倍(2.6667…)。[1]

例假日(第 36 條的「例」)原則上不得使勞工工作;國定假日(第 37 條)經勞工同意得加班,兩者依第 39 條皆「工資加倍發給」,即在已照給 1 日工資基礎上「另加給 1 日工資」。依勞動部解釋令,工作未滿 8 小時亦給 8 小時加倍。[5]

算式怎麼跑

平日時薪

平日時薪 = 月薪 ÷ 月制度工時除數
        = 月薪 ÷ 240(法定預設:30 日 × 8 小時)

雇主與勞工另有約定且不低於最低保障者,亦得採 176、180、182 等實際工時除數。[6]

平日加班費(第 24 條第 1 項)

前 2 小時:時薪 × (4/3) × 時數
第 3–4 小時:時薪 × (5/3) × 時數
單日加班上限 4 小時(第 32 條)

休息日加班費(第 24 條第 2 項)

前 2 小時:時薪 × (4/3) × 時數
第 3–8 小時:時薪 × (5/3) × 時數
第 9–12 小時:時薪 × (8/3) × 時數
單日含加班合計上限 12 小時(第 32-1 條)

例假日 / 國定假日(第 39 條)

加給金額 = 時薪 × 1 × 8(不論實際工時皆以 8 小時加倍)

三個常見情境

A. 一般上班族平日加班 2 小時(月薪 NT$36,000)

平日時薪 = 36,000 ÷ 240 = NT$150。 加班費 = 150 × 4/3 × 2 = NT$400。 這是勞動部 Q&A 最常見的範例情境。[6]

B. 工程師休息日加班 8 小時(月薪 NT$60,000)

平日時薪 = 60,000 ÷ 240 = NT$250

  • 前 2 小時:250 × 4/3 × 2 = NT$667
  • 第 3–8 小時:250 × 5/3 × 6 = NT$2,500
  • 合計:NT$3,167

休息日工作前 8 小時相當於額外多領約 2.1 個平日全日工資。

C. 例假日緊急到班 4 小時(月薪 NT$36,000)

平日時薪 NT$150。例假日加給 = 150 × 8 = NT$1,200。 即使僅出勤 4 小時,仍以 8 小時加倍計算。但須留意:例假日原則上不得使勞工工作,僅在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得依第 40 條停止例假,事後並應補假。[3]

容易誤解的幾個點

  • 「做 1 給 4、做 5 給 8」已不適用。原條文於 107 年(2018)3 月 1 日修正後改為「核實計算」,實際工作幾小時就計算幾小時的加班費。[1]
  • 時薪除數爭議。勞動部 Q&A 指出「月薪 ÷ 240」是法定的最低保障算法。如雇主使用 182、180、176 等較小的除數(時薪較高),勞工反而領得多;但若使用大於 240 的除數(時薪較低),則違反勞基法。[6]
  • 加班費基數應含經常性給與。本薪、固定加給、職務加給等屬於經常性給與,應計入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」。年節獎金、紅利等非經常性給與則可排除。實務常有爭議,請洽各地勞工局確認。
  • 單日工時上限 12 小時。依第 32-1 條,無論平日、休息日或國定假日,單日含正常工時與加班合計不得超過 12 小時。每月加班總時數原則上不得超過 46 小時(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得延長至 54 小時,每 3 個月不得超過 138 小時)。
  • 基本工資隨年度調整。勞動部每年於 9 月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,公告翌年 1 月 1 日施行的基本工資。115 年(2026)月薪為 NT$29,500、時薪為 NT$190,本工具預設值依此公告。[7]

相關計算機

出處

  1. 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24 條(平日延長工時、休息日加班加給)
  2. 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32 條(每日延長工時上限 4 小時、每月加班總時數 46 / 54 小時)
  3. 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36 條(例假與休息日:一例一休)
  4. 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37 條(國定假日由內政部公告)
  5. 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39 條(例假、休息日、國定假日工資照給;於休息日 / 國定假日工作工資加倍發給)
  6. 勞動部〈一例一休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規定 Q&A〉(平日時薪除數 240 原則、各情境計算範例)
  7. 勞動部〈基本工資〉(115 年 / 2026 月薪 NT$29,500、時薪 NT$190)

免責事項

本試算僅供參考,實際金額以雇主依勞基法計算為準。加班費爭議、工時違法、例假日 / 國定假日範圍認定等,請洽各地勞工局或撥打勞動部諮詢專線 1955。本工具不構成勞資爭議的個別法律建議,若已生爭議建議委請律師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。

最後檢視:115 年(2026)4 月。當勞動部公告新版基本工資或修正《勞基法》相關條文時,本頁將同步更新。

常見問題

關於本計算機的算法、適用範圍與資料來源,使用者最常問的問題整理在這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