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保眷屬保費試算 115年
作者:Kojok(編輯)— 引用自財政部國稅局、勞保局、健保署、勞動部等公告。
輸入月投保金額、被保險人類別(第 1~6 類)與眷屬人數,立即試算 115 年(2026)的本人與眷屬健保自付月保費,並同步列示雇主與政府分攤金額。一般保險費率為 5.17%,依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 18 條,眷屬計收上限 3 口,第 4 口(含)以上不再加收,本工具會自動處理上限與類別比例切換。所有級距與分攤比例皆依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最新公告,僅供個人試算參考。
計算機
輸入
計算結果
本人 + 眷屬 月保費合計
$1,420
月投保金額
$45,800
本人月保費
$710
眷屬月保費合計
$710
月保費分攤明細
- 每口月保費(一般保費)
- $710
- 本人自付
- $710
- 眷屬自付(1 口)
- $710
- 雇主負擔
- $2,842
- 政府補助
- $474
- 自付小計(本人 + 眷屬)
- $1,420
本試算僅供參考,實際金額以衛福部健保署核定為準。如有特殊投保身分(軍公教、外籍、停保期間)或補充保費議題,請洽健保署或會計師確認個人狀況。
這個計算機可以做什麼
把月投保金額、被保險人類別(第 1~6 類)與眷屬人數輸進去,會立刻得到三件事:
- 本人月保費:依被保險人類別的自付比例(30% 或 60%)計算。
- 眷屬月保費合計:每口眷屬保費 × 計收口數(最多 3 口)。
- 雇主與政府分攤金額:第 1 類受僱者由雇主負擔 60%、政府 10%;其餘類別由政府不同比例補助。
針對的是想試算「我家三口掛我名下,每月健保費要繳多少?」「換工作後投保金額變動,眷屬保費差多少?」「父母可以掛我名下嗎?多少錢?」的常見場景。115 年(2026)的一般保險費率為 5.17%,沿用 110 年公告版本。
為什麼眷屬最多只算 3 口
依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 18 條:「被保險人應為自己及其眷屬繳納保險費;但眷屬人數超過 3 口者,仍以 3 口計算」[1]。也就是說,無論你登記了 3 名子女、4 名子女還是「3 名子女 + 父母」共 5 口眷屬,每月健保費都只會收到「本人 + 3 口眷屬」共 4 份。
這一條款是健保的家庭關懷設計。對家庭成員多的被保險人來說,第 4 口起的眷屬等於「免費納入健保保障」。
哪些人可以列為健保眷屬
依健保署規定,得依附被保險人投保的眷屬僅限三類親屬[2]:
- 無職業之配偶
- 無職業之直系血親尊親屬(如父母、祖父母)
- 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、或成年無謀生能力、或仍在學就讀者
兄弟姊妹、岳父母、姻親、朋友、同居伴侶皆不得列為健保眷屬。如果家中成員未符合上述要件,需自行加入區公所第 6 類(地區人口)或職業工會第 2 類。
計算公式怎麼跑
每口(本人或眷屬)的月保費公式:
每口月保費 = 月投保金額 × 5.17% × 該類自付比例
各類別的自付比例如下[3]:
| 類別 | 對象 | 本人自付 | 雇主負擔 | 政府補助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第 1 類 | 一般受僱者(公教、企業員工) | 30% | 60% | 10% |
| 第 2 類 | 職業工會被保險人 | 60% | — | 40% |
| 第 3 類 | 農會、漁會會員 | 30% | — | 70% |
| 第 4 類 | 軍人、替代役、收容人 | — | — | 100% |
| 第 5 類 | 低收入戶 | — | — | 100% |
| 第 6 類 | 地區人口、榮民眷屬 | 60% | — | 40% |
本人 + 眷屬月自付合計:
本人月保費 = 每口月保費(本人)
眷屬月保費 = 每口月保費 × min(眷屬數, 3)
合計 = 本人 + 眷屬
健保署的試算實務是「每口先四捨五入再乘以人數」[4],本工具遵循相同算法以避免單口尾差累積。
三個常見情境
A. 上班族夫妻 + 1 名子女(第 1 類,投保 NT$45,800)
每口月保費 = 45,800 × 5.17% × 30% ≈ NT$710。本人自付 NT$710、子女眷屬 1 口 NT$710,本人合計 NT$1,420。配偶若另有工作,會在配偶名下另計,不會重複收。雇主每月再為這 2 口負擔 NT$2,842。
B. 單薪家庭,本人 + 配偶 + 2 名子女 + 父母 1 人(第 1 類,投保 NT$50,600)
眷屬合計 4 口,超過上限 → 以 3 口計算。每口月保費 = 50,600 × 5.17% × 30% ≈ NT$785。本人 + 3 口 = NT$3,140,第 4 口父母(或子女,依登記順序)免計收。
C. 職業工會自營業者(第 2 類,投保 NT$36,300,無眷屬)
每口月保費 = 36,300 × 5.17% × 60% ≈ NT$1,126。第 2 類無雇主分攤、政府補助 40%,因此自付比例較第 1 類高出一倍。如有可依附眷屬(如配偶無業),每多一口同樣加收 NT$1,126,這也是不少工會被保險人選擇將眷屬轉掛配偶名下(若配偶為第 1 類)的原因。
容易誤解的幾個點
- 「投保金額」不等於月薪。健保的月投保金額依《健保法》第 19 條依分級表選定,雇主可依固定加給、伙食費等綜合決定。雇主申報的金額未必等於勞動契約上的月薪,請以健保署核定通知為準。
- 眷屬保費不能跨類別套用。如果本人是第 6 類(地區人口),眷屬也是第 6 類自付 60%;不會因為眷屬本人「身分上像受僱者」就改用 30%。
- 配偶若兩人都有工作 → 子女可選擇較低保費的一方。實務上常見「子女掛在投保金額較低的配偶名下」以省眷屬保費,每口可省約 NT$500~NT$1,000 上下,但須衡量未來薪資變動與投保單位申報便利性。
-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未列入本工具。如果領了高額年終獎金、租金、執行業務所得、股利、利息、兼職收入,每筆超過特定門檻(一般為當月投保金額 4 倍或單筆 NT$20,000)時會被加扣 2.11% 補充保費。請另行使用相關計算機試算。
- 停保期間不收保費,但須符合條件。如出國 6 個月以上、應徵召服役期間,可申請停保,停保期間不收保費也不享給付。
相關計算機
免責事項
本試算僅供參考,實際應繳金額以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為準。健保費率、投保金額分級表、眷屬資格認定皆有可能因法令修訂而調整。如對個人投保身分、眷屬資格、補充保費等有疑問,請洽:
-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服務專線 0800-030-598
- 各區業務組(臺北、北區、中區、南區、高屏、東區)
- 或諮詢具執照之會計師、社會保險規劃顧問
出處
- 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 18 條(眷屬人數計收上限)— 全國法規資料庫,法務部
-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〈一般保險對象眷屬投保資格〉— nhi.gov.tw
-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〈各類被保險人保險費負擔比例表〉— nhi.gov.tw
-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〈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〉與〈保險費負擔金額表〉— nhi.gov.tw(114/1/1 施行版本,沿用至 115 年公告調整為止)
- 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 27 條(保險費負擔比例)— 全國法規資料庫
— 最後檢視:2026 年 4 月(民國 115 年)。當主管機關公告新的費率或分級表時,本頁將同步更新。
常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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