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業給付試算機 2026 — 60%平均月投保薪資
作者:Kojok(編輯)— 引用自財政部國稅局、勞保局、健保署、勞動部等公告。
輸入離職退保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、年齡、扶養人數與離職事由,依《就業保險法》第 16 條(基本給付率 60%、最長 6 個月;45 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 9 個月)與第 19-1 條(每名扶養親屬加給 10%,最多 20%)試算每月失業給付與請領總額,並自動套用就業保險月投保薪資上限 NT$45,800(民國 115 年 / 2026 基準)。
計算機
輸入
計算結果
失業給付總額(試算)
$144,000
每月失業給付
$24,000
可請領月數
6 個月
| 採計月投保薪資 | $40,000 |
| 基本給付率(60%) | $24,000 / 月 |
| 扶養親屬加給 | 0% |
| 總給付率 | 60% |
本試算為一般估算,依《就業保險法》第 16 條、第 19-1 條設算。實際給付仍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定為準(須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並符合保險年資 1 年以上等條件)。詳情請洽勞保局服務專線 02-2396-1266 或 1955。
這個計算機可以做什麼
針對因關廠、歇業、虧損、業務性質變更等被資遣的勞工(非自願離職),把離職退保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、年齡、扶養親屬人數與是否身心障礙等資料填進去,立刻得到三件事:
- 每月失業給付金額(基本 60% + 扶養加給 10%/20%,最高 80%)
- 可請領月數(一般 6 個月;45 歲以上或身心障礙者最長 9 個月)
- 失業給付總額(每月金額 × 月數,並套用月投保薪資上限 NT$45,800)
針對的是被資遣後想自行核對「能領多少、領幾個月」的勞工、HR 與小型雇主想試算員工失業期間的補助強度,以及對「45 歲以上 / 扶養加給 / 投保薪資上限」三個變因怎麼疊加感到困惑的上班族。
計算公式與資料來源
基本給付率(《就業保險法》第 16 條)
每月失業給付 = 離職退保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60%
最長請領期間 = 6 個月
※ 申請人離職退保時年滿 45 歲,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→ 最長 9 個月
扶養親屬加給(《就業保險法》第 19-1 條)
扶養加給率 = min(扶養人數, 2) × 10%
總給付率 = 60% + 扶養加給率(最高 80%)
每月失業給付 = 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總給付率
扶養親屬限「無工作收入之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」,每 1 人加給 10%,最多採計 2 人(最高加給 20%)。[2]
月投保薪資上限(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〉最高級)
就業保險月投保薪資上限 = NT$45,800
(自民國 113 年(2024)1 月 1 日起施行,沿用至 115 年(2026))
實領月薪超過 NT$45,800 者,仍以 NT$45,800 為計算基礎。本工具會自動套用上限並提示。[5]
一次出處
- 《就業保險法》第 16 條(給付標準與請領期間)— law.moj.gov.tw N0050021
- 《就業保險法》第 19-1 條(扶養親屬加給 10% / 20%)— law.moj.gov.tw N0050021
-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〈失業給付〉— bli.gov.tw/0100405.html
-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與給付標準〉— bli.gov.tw/0005071.html
- 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〉— bli.gov.tw/0014162.html
各欄位的填寫說明
- 離職退保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:依雇主向勞保局申報的投保級距金額,與實領月薪可能不同。可至「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」查詢個人投保資料。請取「離職退保當月起前 6 個月」的平均值。
- 年齡:以「離職退保日當天」為基準。離職時已 44 歲、申請時才滿 45 歲者,仍適用一般 6 個月。
- 扶養親屬人數:限無工作收入之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身心障礙子女。父母 / 已成年且無身障之子女 / 兄弟姊妹不列入。
- 身心障礙:須持有依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》核發之「身心障礙證明」。同時符合「45 歲以上」與「身障」兩項者,仍為 9 個月(不疊加為 12 個月)。
- 自願離職:勞工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15 條自請辭職,原則上不符合請領資格。離職時請務必索取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」。
三個常見情境
A. 通常情形:35 歲、月投保 NT$40,000、無扶養、非自願離職
未滿 45 歲、無身障、無扶養。
- 每月給付 = 40,000 × 60% = NT$24,000
- 給付期間 = 6 個月(一般)
- 總額 = 24,000 × 6 = NT$144,000
B. 45 歲以上 + 1 名扶養:50 歲、月投保 NT$40,000、扶養 1 人
50 歲適用 9 個月延長;扶養 1 人加給 10%。
- 總給付率 = 60% + 10% = 70%
- 每月給付 = 40,000 × 70% = NT$28,000
- 給付期間 = 9 個月(45 歲以上延長)
- 總額 = 28,000 × 9 = NT$252,000
C. 月投保上限觸頂:實領月薪 NT$50,000、35 歲、無扶養、非自願
實領超過上限,自動 cap 為 NT$45,800。
- 採計月投保 = NT$45,800(套用就業保險上限)
- 每月給付 = 45,800 × 60% = NT$27,480
- 給付期間 = 6 個月
- 總額 = 27,480 × 6 = NT$164,880
D. 勞保局公式 worked example:48 歲、月投保 NT$45,800、扶養 1 人
對齊勞保局〈失業給付〉公告之計算式:[3][4]
- 採計月投保 = NT$45,800
- 總給付率 = 60% + 10% = 70%
- 每月給付 = 45,800 × 70% = NT$32,060
- 給付期間 = 9 個月(45 歲以上)
- 總額 = 32,060 × 9 = NT$288,540
容易誤解的幾個點
- 「實領月薪」≠「月投保薪資」。月投保薪資是雇主向勞保局申報的「投保級距」金額,最高級為 NT$45,800。實領月薪 NT$60,000 者,月投保薪資仍是 NT$45,800,這是失業給付會「卡上限」的主因。
- 自願離職原則上不能領。勞工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15 條自請辭職不符合請領資格。例外情形包括:定期契約屆滿離職且渝 1 個月未能就業者(《就業保險法》第 11 條第 3 項)、依《勞基法》第 14 條雇主違法事由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者,仍視為非自願離職。
- 45 歲以上 + 身障不疊加。任一條件成立即為 9 個月,不會因兩項皆符合而變成 12 個月或 18 個月。[1]
- 扶養加給最多 2 人。即使扶養 3 名以上未成年子女,加給仍以 20% 為限(總給付率 80%)。[2]
- 保險年資須滿 1 年以上。本工具僅試算金額與月數,並未驗證保險年資。實際請領須符合「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 3 年內,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」(《就業保險法》第 11 條第 1 項第 1 款)。
- 求職登記是必要程序。離職後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並自登記日起 14 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,才能受理失業認定。第 1 個月失業給付的申領條件包含此。
- 提早就業另有獎助。《就業保險法》第 18 條規定,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並參加本保險 3 個月以上,可申請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」,金額為尚未請領失業給付 × 50%。本工具僅試算主給付,不含此獎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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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責事項
本試算為一般估算,實際給付仍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定為準。 失業給付請領須符合「保險年資滿 1 年以上」、「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」、「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」等條件,本工具未驗證上述要件。如對保險年資、扶養事實認定、非自願離職事由有疑義,請洽勞保局服務專線 02-2396-1266 或勞動部諮詢專線 1955。本工具不構成個別法律建議。
— 最後檢視:民國 115 年(2026)4 月。當勞動部修正《就業保險法》、調整投保薪資分級表或公告新版試算規則時,本頁將同步更新。
常見問題
關於本計算機的算法、適用範圍與資料來源,使用者最常問的問題整理在這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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