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試算 115年
作者:Kojok(編輯)— 引用自財政部國稅局、勞保局、健保署、勞動部等公告。
輸入年終獎金、股利、利息、租金、執行業務或兼職薪資所得,立即試算 115 年(2026)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。費率 2.11%、單筆 NT$20,000 起扣與 NT$10,000,000 上限自動套用,高額獎金以「年累計超過月投保金額 4 倍」門檻判定,並標示雇主源泉與給付方扣繳的對應分類。所有公式依衛福部健保署最新公告,僅供個人試算參考。
計算機
輸入
計算結果
補充保費合計
$4,152
雇主源泉扣繳
$2,464
給付方扣繳
$1,688
各項目明細
- 高額獎金(雇主源泉扣繳)
- $2,464
- 輸入金額
- $300,000
- 計費基礎
- $116,800
- 4 倍投保金額閾值
- $183,200
- 股利(給付方扣繳)
- $1,688
- 輸入金額
- $80,000
- 計費基礎
- $80,000
本試算僅供參考,實際金額以衛福部健保署核定為準。請洽健保署或會計師確認個人狀況;高額獎金的年度累計判定以雇主投保單位的紀錄為準。
這個計算機可以做什麼
把六項補充保險費的所得項目(高額獎金、兼職薪資、執行業務所得、股利、利息、租金)勾選並輸入金額,會立刻得到三件事:
- 每筆補充保費:依 115 年(2026)費率 2.11% 計算,並自動套用 NT$20,000 起扣與 NT$10,000,000 上限。
- 合計補充保費:所有勾選項目的總額,方便估算當年度的整體保費負擔。
- 扣繳責任分類:分別列出「雇主源泉扣繳(高額獎金)」與「給付方扣繳(股利、利息、租金等)」的金額。
針對的是想先抓概數的場景:「年終獎金破百萬,補充保費要扣多少?」「月配股利每次都被扣 2.11%,全年加起來到底是多少?」「房東收租超過 2 萬,要不要自己繳?」一般情況下,這些問題的試算金額大約落在每筆百元到數萬元的區間,實際以健保署核定通知為準。
為什麼是 2.11%
二代健保自 102 年(2013)1 月 1 日上路時的補充保險費費率為 2%,後續隨一般保險費率調整,於 105 年(2016)下修為 1.91%、於 110 年(2021)1 月 1 日起調整為現行的 2.11%,至 115 年(2026)公告為止沿用相同費率[1]。
費率公式:
單筆補充保費 = 計費基礎 × 2.11%
「計費基礎」依項目不同有兩種規則:
- 高額獎金:同一雇主於同一年度累計給付的獎金,扣除「當月投保金額 × 4 倍」的差額。
- 其餘五項(兼職薪資、執行業務、股利、利息、租金):以「單筆給付金額」為基礎,但有起扣與上限門檻。
NT$20,000 起扣與 NT$10,000,000 上限
依《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》[2],單筆給付金額有兩個關鍵門檻:
- 起扣下限 NT$20,000:同一筆給付未達 NT$20,000 時,扣費義務人不需扣繳補充保費。例如單次股利 NT$18,000、單次利息 NT$15,000,原則上免扣。
- 上限 NT$10,000,000:同一筆給付超過 NT$10,000,000 部分免再計收。例如單次股利 NT$15,000,000,補充保費以 NT$10,000,000 為計費基礎,計算結果 NT$211,000,超過部分 NT$5,000,000 不再扣。
需要注意的是,起扣下限是按「單筆」判斷而非「年度累計」。如果同一筆股利分兩次發放、每次 NT$15,000,原則上每筆都低於下限而免扣,但若是同一給付日多筆並計,會合併判斷。實務上扣繳義務人(公司、銀行)會依自家內控規則處理,疑義請以健保署核定為準。
高額獎金的「上限 NT$10,000,000」則作用於「超過 4 倍投保金額後的金額」,並非全年獎金本身的上限。
高額獎金的 4 倍投保金額閾值
高額獎金的計算方式與其他項目不同[3]。雇主於同一年度累計給付的獎金(年終、績效、三節、業績、考績等),須扣除「當月投保金額 × 4 倍」後的差額才計收:
計費基礎 = max(0, 年累計獎金 − 月投保金額 × 4)
補充保費 = 計費基礎 × 2.11%
範例 A:月投保 NT$45,800、年獎金累計 NT$300,000
- 4 倍閾值 = 45,800 × 4 = NT$183,200
- 超過部分 = 300,000 − 183,200 = NT$116,800
- 補充保費 = 116,800 × 2.11% ≈ NT$2,464
- 由雇主於發放時源泉扣繳
範例 B:月投保 NT$45,800、年獎金累計 NT$100,000
- 4 倍閾值 = NT$183,200,未達
- 補充保費 = NT$0(免徵)
範例 C:月投保 NT$45,800、年獎金累計 NT$5,000,000
- 4 倍閾值 = NT$183,200
- 超過部分 = 5,000,000 − 183,200 = NT$4,816,800(未達 NT$10,000,000 上限)
- 補充保費 = 4,816,800 × 2.11% ≈ NT$101,635
第一次發放時若年累計仍未超過 4 倍,雇主不會扣;超過後,續發的每筆都會就「超過部分」扣繳。實務上多在年終獎金發放時觸發。
六類所得的扣繳責任
| 所得類型 | 扣繳義務人 | 起扣 / 上限 |
|---|---|---|
| 高額獎金 | 雇主(投保單位) | 4 倍投保金額閾值 |
| 兼職薪資 | 給付方(公司、行號) | 單筆 NT$20,000 起扣 |
| 執行業務所得 | 給付方(如醫療院所、事務所) | 單筆 NT$20,000 起扣、NT$10,000,000 上限 |
| 股利 | 發放公司 | 單筆 NT$20,000 起扣、NT$10,000,000 上限 |
| 利息 | 銀行、券商、債券發行機構 | 單筆 NT$20,000 起扣、NT$10,000,000 上限 |
| 租金 | 承租之營利事業 | 單筆 NT$20,000 起扣、NT$10,000,000 上限 |
一般個人房客租住宅自住時,房客非扣繳義務人,房東須自行向健保署申報並繳納[4]。
三個常見情境
A. 上班族年終獎金 NT$300,000、月配股利每月 NT$8,000
- 高額獎金:月投保 NT$45,800、4 倍閾值 NT$183,200、超過 NT$116,800 → 補充保費 NT$2,464(雇主扣繳)
- 月配股利:每筆 NT$8,000(未達 NT$20,000 起扣)→ 一般情況下免扣
- 全年補充保費合計約 NT$2,464 上下
B. 自由工作者:執行業務 NT$80,000、利息 NT$25,000、租金 NT$30,000
- 執行業務 80,000 × 2.11% ≈ NT$1,688
- 利息 25,000 × 2.11% ≈ NT$528
- 租金 30,000 × 2.11% ≈ NT$633
- 合計約 NT$2,849 上下,皆由給付方扣繳
C. 大股東股利 NT$15,000,000
- 上限截斷至 NT$10,000,000
- 補充保費 = 10,000,000 × 2.11% = NT$211,000
- 超過 NT$5,000,000 部分不再計收
容易誤解的幾個點
- 「補充保費」與「一般保險費」是兩件事。每月薪資扣的健保費是一般保險費(5.17%),補充保費是另外針對六類非經常性所得加扣的 2.11%,不會抵減一般保險費。
- 股利併入綜所稅或分離課稅,不影響補充保費。補充保費由發放公司於發放時扣繳,與綜所稅的選擇方式(合併申報 28% / 8.5% 抵減 vs 分離 28%)獨立計算。
- 高額獎金「不是每筆都扣」。一般情況下,要等年累計超過 4 倍投保金額後,後續發放的獎金才會就「超過部分」扣繳;第一筆通常是年終獎金時觸發。
- 房東自繳補充保費的情況最常被忽略。房客若為個人自住,房東須自行向健保署申報並繳納。漏報可能被追繳並加徵滯納金,請依健保署規定辦理。
- 起扣下限是「單筆」不是「年度累計」。即使全年股利累計達數十萬,但每次發放都低於 NT$20,000,原則上每筆都不扣;但同一給付日多筆並計則合併判斷。
- 年度結算不退稅。補充保費是「就源扣繳」性質,5 月綜所稅申報時不會退還已扣金額,也不能列為扣抵或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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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責事項
本試算僅供參考,實際應繳金額以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為準。補充保險費費率、起扣與上限金額、扣繳義務人認定皆有可能因法令修訂而調整。如對個人投保身分、扣繳項目認定、補充保費爭議等有疑問,請洽:
-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服務專線 0800-030-598
- 各區業務組(臺北、北區、中區、南區、高屏、東區)
- 或諮詢具執照之會計師、社會保險規劃顧問
出處
-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〈補充保險費費率沿革〉— nhi.gov.tw(自 110/1/1 起為 2.11%,沿用至 115 年公告調整為止)
- 《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》— 全國法規資料庫,法務部
-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〈高額獎金補充保險費計收方式〉— nhi.gov.tw(同一雇主全年累計超過月投保金額 4 倍部分計收)
-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〈租金、利息、股利等補充保險費扣費義務人〉— nhi.gov.tw
- 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 31 條(補充保險費課徵範圍)— 全國法規資料庫
— 最後檢視:2026 年 4 月(民國 115 年)。當主管機關公告新的費率或制度(如年度累計改採)時,本頁將同步更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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