贈與稅試算機 2026 — 244萬免稅額・累進稅率
作者:Kojok(編輯)— 引用自財政部國稅局、勞保局、健保署、勞動部等公告。
輸入贈與金額、勾選「夫婦合計」與「跨年度分次」,立即試算民國 115 年(2026)應納贈與稅。本工具自動套用每位贈與人每年 NT$2,440,000 免稅額(夫婦合計 488 萬、跨年度共 976 萬)、附帶房貸的負擔扣除,並以 10/15/20% 三級累進級距與累進差額(1,405,500/4,216,000)計算稅額,同時提供節稅方向參考。
計算機
輸入
計算結果
預估應納贈與稅
$256,000
適用免稅額
$2,440,000
課稅淨額
$2,560,000
實效稅率
贈與稅 / 贈與總額 ≈5.1%
節稅參考
節稅參考方向:若贈與人為夫妻,可改採各自 NT$2,440,000 免稅額(合計 488 萬);將贈與分為 12 月與隔年 1 月兩次,可運用兩個年度免稅額(夫婦合計約 976 萬)。
一般估算僅供參考。涉及信託、保險規劃、農地、公益贈與、配偶間贈與(《遺贈稅法》第 20 條第 1 項第 6 款全免)、外國人贈與本國人等特殊案例,請洽會計師或撥打 0800-000-321 國稅局免費電話確認。
這個計算機可以做什麼
把贈與金額輸入後,本工具會在民國 115 年(2026)課稅基準下回答四件事:
- 適用免稅額:自動套用每位贈與人每年 NT$2,440,000,並依「夫婦合計」「跨年度分次」勾選翻倍至 488 萬或 976 萬。
- 附負擔扣除:受贈人承擔的房貸餘額可從贈與總額扣除,僅就淨值課稅。
- 三級累進稅額:依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 19 條的 10/15/20% 級距與累進差額(1,405,500/4,216,000)試算應納稅。
- 節稅方向:依輸入結果提示是否仍可運用夫婦合計、跨年度分次或附負擔贈與等合法手段降低稅負。
對象是計畫贈與現金、不動產或股票給子女、孫子女、配偶以外親屬的台灣境內居住者,以及希望事前掌握稅負的中產家庭。
計算公式與資料來源
依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 19、21、22 條規定,基本公式為:
適用免稅額 = NT$2,440,000 × (夫婦? 2 : 1) × (跨年度? 2 : 1)
贈與淨額 = max(0, 贈與總額 − 受贈人承擔負擔)
課稅淨額 = max(0, 贈與淨額 − 適用免稅額)
# 三級累進
若 課稅淨額 ≤ 28,110,000:稅額 = 課稅淨額 × 10%
若 28,110,000 < 課稅淨額 ≤ 56,210,000:稅額 = 課稅淨額 × 15% − 1,405,500
若 課稅淨額 > 56,210,000:稅額 = 課稅淨額 × 20% − 4,216,000
民國 115 年(2026)的免稅額(NT$2,440,000)與課稅級距(28,110,000/56,210,000)金額由財政部公告為準,會隨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調整。本工具採財政部最新公告數值。
各欄位的填寫說明
- 贈與總額:現金以實際金額填入;股票以贈與日該股票之收盤價計算;不動產採土地公告現值 + 房屋評定現值(非市價)。
- 附負擔房貸餘額:僅限受贈人「同時承擔」的銀行房貸或抵押債務,需有貸款契約與承擔證明。一般無償贈與請填 0。
- 夫婦各自贈與:贈與人為夫妻、各自從自有財產贈與時勾選。配偶間互相贈與(《遺贈稅法》第 20 條第 1 項第 6 款全免)不適用此欄位。
- 跨年度分次:實際在 12 月與隔年 1 月分兩次贈與時勾選。建議搭配書面贈與契約與銀行匯款,避免被認定為形式分批。
試算範例
範例 A:父母贈與子女首購頭期款 NT$500 萬
夫妻各自贈與 250 萬給同一子女,勾選「夫婦各自贈與」。免稅額 488 萬,課稅淨額 12 萬,稅額約 NT$12,000。實務上多採「夫各贈 244 萬、母各贈 244 萬合計 488 萬」全額免稅。
範例 B:父母想贈與子女 NT$976 萬,跨年度規劃
於民國 115 年(2026)12 月夫婦各贈 244 萬合計 488 萬、隔年(民國 116 年 / 2027 年)1 月再各贈 244 萬合計 488 萬,總額 976 萬全額免稅,稅額 NT$0。需在每次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日內申報。
範例 C:父母贈與市價 NT$2,000 萬房屋、受贈人承擔 NT$1,500 萬房貸
附負擔扣除後贈與淨額 NT$500 萬,扣 244 萬免稅額後課稅淨額 NT$256 萬,依 10% 級距約 NT$256,000。需檢附貸款契約、不動產現值證明、贈與契約等向國稅局申報。
範例 D:大額贈與 NT$5,000 萬(單獨)
課稅淨額 4,756 萬落在 15% 級距,依累進公式 47,560,000 × 15% − 1,405,500 = NT$5,728,500。實效稅率約 11.5%。此規模已建議洽會計師整體規劃。
常見誤解
- 「244 萬是受贈人的免稅額」並非全對。免稅額以「贈與人」為單位,每位贈與人每年 NT$2,440,000,與受贈人人數無關。父母分別贈與同一子女時可合計 488 萬;同一父親分別贈與兩位子女合計 244 萬。
- 「分批就能規避」需注意實質課稅原則。國稅局對於同一年度內近距離分批、資金往返、形式安排明顯者,仍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歸戶課稅。跨年度分次是合法的,但需有真實贈與意思表示與資金流向。
- 「沒超過 244 萬就不用申報」是常見錯誤。依《遺贈稅法》第 24 條,是「當年度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」需申報,未超過時雖無申報義務,但若多次贈與累計超過,仍要從超過時起 30 日內主動申報。
- 「配偶間贈與要繳稅」並不正確。配偶間互相贈與依《遺贈稅法》第 20 條第 1 項第 6 款全額免稅,不受 244 萬限制(本計算機僅試算非配偶之贈與)。
- 「不動產贈與按市價課稅」需更正。贈與稅之不動產評價採「土地公告現值 + 房屋評定現值」,通常低於市價,非以市價課徵;但土地增值稅另依公告現值漲價金額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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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處
- 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 19、21、22、24 條(累進稅率、附負擔扣除、免稅額、申報義務)— 全國法規資料庫(law.moj.gov.tw)
- 財政部公告民國 113 年度起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(mof.gov.tw)
-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〈贈與稅試算〉(etax.nat.gov.tw)
-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〈贈與稅申報常見問題〉(ntbsa.gov.tw)
- 財政部〈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〉(mof.gov.tw)
免責事項
本工具屬一般估算,並非個別稅務助言。實際應納贈與稅會因贈與標的種類(現金/股票/不動產/信託/保險)、附負擔內容、配偶間贈與、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贈與、農地特例(《遺贈稅法》第 20 條第 1 項第 5 款)、公益贈與、與親屬撫養義務之認定而異。具體規劃建議洽會計師或撥打 0800-000-321 國稅局免費電話確認。本網站運營者非執業會計師,亦未提供具個別法律拘束力之稅務助言。
— 最後檢視:民國 115 年(2026)4 月。下次檢視時點:財政部公告民國 116 年度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(通常於民國 115 年 12 月公告)。
常見問題
關於本計算機的算法、適用範圍與資料來源,使用者最常問的問題整理在這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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